各文化共享工程市、县级支中心: 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通过大家共同努力,我省被文化部确定为首个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示范省,文化共享工程取得了突破。文化共享工程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群众文化权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使广大基层老百姓通过学习文化共享工程的内容增长了知识、丰富了生活甚至走上了致富道路。 为总结服务经验,推广各地典型,进一步推动工作,文化共享工程省中心现广泛征集各市、县、乡村通过文化共享工程带来的服务效果的典型事例。 要求各市、县支中心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加强领导,积极组织,调动乡(镇)、村(社区)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展示文化共享工程给全省带来的可喜变化。根据情况,省中心将召开基层服务经验现场会,推广先进经验,并将有关经验结集出版。 具体要求如下: 1.凡是建有支中心的县市区,必须提供文字稿一份。 2.字数:控制在1500-2000字左右。 3.内容:(1)各市、县、乡村通过文化共享工程取得的巨大变化,如村风村貌、邻里和谐、家庭幸福以及丰富文化生活,促进农业增收致富等。(2)文化共享工程服务模式的创新。(3)促进图书馆本身服务等。事例要典型生动、服务效果真实突出。 4.格式: (1) 参评者提供打印稿1份(统一用A4纸打印),稿件电子版1份,以WORD格式发送至市支中心,然后由市级支中心汇总后发至省中心。 (2)稿件后请务必注明作者姓名、单位、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5.截止日期:请务必于2008年8月15日前将材料提交到潍坊市支中心。邮箱:wflibgxgc@163.com 联系人:林娟 黄凤江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潍坊支中心 2008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