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_首页 - 学会工作

学会章程


                                    潍坊市图书馆学会章程
                 (潍坊市图书馆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2008年10月20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学会的名称为潍坊市图书馆学会。英文译名为The Library Association of Weifang Province缩写为LAWP。
第二条 本学会是由本市图书馆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地区性、学术性、公益性的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图书馆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潍坊市图书馆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山东省图书馆学会、潍坊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潍坊市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学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实施“科教兴国”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促进图书馆学研究,促进图书馆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图书馆现代化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图书馆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
第四条 本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潍坊市文化局和潍坊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业务上接受山东省图书馆学会的指导,学会挂靠潍坊市图书馆,其办事机构的党、政工作隶属潍坊市图书馆。
第五条 本学会住所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252号,邮政编码261041。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学会围绕本市图书馆业务及相关领域开展以下业务活动: 
(一)活跃学术思想,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研究活动,开展省内外学术交流。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创造健康的学术氛围。
(二)编辑、出版、发行图书馆学各种载体的文献信息资料,介绍、评定和推广图书馆学科研成果,促进学科发展。
(三)为本市的文化、教育、科技发展战略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咨询服务;为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政策,提供咨询与合理化建议。
(四)开展对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
(五)普及图书馆学、信息科学和信息技术基本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图书馆意识,倡导全民阅读,促进知识的创新与传播,为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学习型社会发挥作用。
(六)发现、推荐学术人才,表彰、奖励在学术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
(七)尊重会员的劳动和创造,维护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意见和诉求。
(八)发展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密切与各级学会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发挥学会的整体效益。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承认本学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经学会批准后成为会员。会员有团体会员、个人会员。本会聘请名誉会员及通讯员。会员的条件:
(一)团体会员
凡自愿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等各类型图书馆(室)、情报信息机构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依法成立的学术性群众团体。团体会员在业务上接受本学会的指导。
(二)个人会员
1、取得助理馆员以上职称或高等院校专科以上毕业,从事图书馆工作一年以上,对图书馆学有一定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者。
2、中专毕业从事图书馆工作三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图书馆工作五年以上有独立工作能力和一定学术水平者。
3、从事其他工作,但积极支持图书馆事业,热心于图书馆学研究且有成绩者。
4、热心支持本学会工作的图书馆及相关行业和机构领导者。
(三)名誉会员
热心参加或协助学会工作的领导、专家,对本学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经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有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加本学会活动的权利;
3、有优先获得本学会服务的权利;
4、对学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优惠或免费取得本会有关的学术资料;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的决议,完成本学会委托的工作;
2、自觉维护学会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学会各项活动,协助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4、向学会及时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对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提出积极建议;
5、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有创造性科研成果或特殊贡献者,学会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向有关部门推荐。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必须提交入会申请办理入会手续,由学会批准后成为会员。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不按时交纳会费者,经本会提示后,仍不交纳会费和参加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取消会籍,交回会员证。
第十二条 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犯学会章程者,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三条 学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常务理事决定可提前和推迟。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上届理事会和特邀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制定和修改学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制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5、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学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其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免除;
5、领导本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第十五条 理事会推选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本学会负责人不得由常务理事会选举和罢免。
第十六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及理事四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学术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学会日常事务性工作。学术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学术活动、业务培训工作,其成员均由常务理事会聘任。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学会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
2、接受捐赠;
3、政府和有关部门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本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条 本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汇集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常务理事会履行对财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8年10月20日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会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附 件:
潍坊市图书馆会费标准
团体会员:理事长馆500元/年,常务理事馆400元/年,理事馆300元/年,
会员馆200元/年。
个人会员:10元/年。

 
版权承朿潍坊图书馿/TD>
ICP许可证:潍坊8888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