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文化共享工程惠民服务案例
有奖征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级支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重要精神,进一步发挥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础工程的重要作用,现将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文化共享工程惠民服务案例有奖征集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时间要求
2011年12月15日至2012年1月5日,以地级市为单位通过山东省文化共享工程业务协作交流平台发至省中心王增增。
二、征集要求
要求我省每个市、县(区)级支中心至少提交一个案例,鼓励基层服务点以及社会群众积极参与,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联系人
王增增 0531—85590770
山东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中心
2011年12月15日
附件:
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文化共享工程惠民服务案例
有奖征集活动的通知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省级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重要精神,进一步发挥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础工程的重要作用,使广大基层群众享有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公共文化服务,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同时为了总结推广全国文化共享工程各级分支中心和基层服务点开展惠民服务的先进经验,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将在全国文化系统范围内开展文化共享工程惠民服务案例有奖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办及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
协办单位: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省级分中心
二、征集时间
2011年12月10日至2012年1月10日(以邮戳或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三、征集要求
(1)本次征集活动的作品,应以文化共享工程各级分支中心和基层服务点依托文化共享工程设施设备和数字资源开展惠民服务为主线,真实反映文化惠民服务的方式、过程、反响和成效等,同时必须配发1到3幅与文字内容相关的照片。
(2)体裁:不限,但需突出纪实性、故事性。
(3)内容:主题鲜明,内容健康,事例真实,语言优美。
(4)字数:作品文字不超过5000字。
(5) 照片:配发的原始照片1-3幅,大小不低于1.5M,JPEG格式。
四、征集作品刊发
(1) 获奖作品全文将被结集成书正式出版。
(2) 获奖作品将被作为素材或新闻线索推荐给国家主要媒体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中国文化报、经济日报、农民日报等。
(3) 获奖作品将被摘编刊发在中国文化报、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站、共享工程《工作简报》。
五、征集奖励
(1) 本次征集作品将评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
(2) 本次征集活动以各省级分中心为单位,根据各单位投稿和获奖作品数量另设组织奖。
六、其他要求
(1) 请投稿人员在信封正面或电子稿件上注明“优秀服务案例”字样。
(2) 每位投稿人员在投寄稿件时一并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详细通讯地址。
(3) 本次活动所征集到的作品(稿件)恕不退稿,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拥有将获奖作品用于公益性传播的权利。
七、征集作品邮寄地址和联系人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津街7号国家图书馆古籍馆临琼楼;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规划发展处
联 系 人:刘 红
联系电话:010-88003016
传 真:010-68475713
邮 编:100034
电子邮箱:gxgcfwal@sina.cn, gxgcfwal@sina.com
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
2011年12月6日
注:各县市区中心,请将案例文件和图片按照通知要求完成后,务必于12月31日前发至潍坊市级支中心,市中心统一汇总后一并发至省中心!
邮箱地址:wfgxgc@163.com 联系电话:0536-2252950 联系人:黄凤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