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图书馆、各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办社图函[2007]370号”文件“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卫星广播通信系统转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级中心及基层服务点于2007年8月1日起集中开展卫星广播电视转星工作。山东省文化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根据上级指示,为做好各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转星工作,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山东省管理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转星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市级支中心要积极配合当地广电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具体实施转星工作,认真参加转星工作的相关培训,并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协助转星工作。
二、摸清底数。各地区应摸清本地区现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卫星小站的具体数量、安装地点及运行情况,将有关情况及时提供给本地区具体实施转星的部门,以确保按时完成转星工作。
三、确定参数。根据统一安排,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卫星广播
将由原鑫诺1号卫星转至亚太6号卫星,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主站(http://www.ndcnc.gov.cn)、国家广电总局主站(http://www.chinasarft.gov.cn)均可查到“转星节目接收技术参数表”以及“卫星接收设施调整参数表 ”,请各市据本市地理位置正确提取参数,调整卫星接收天线方向、角度,以及卫星接收服务器中卫星监控软件的相关参数。
此次转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转星工作正常进行,确保基层服务点接收不受影响,请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市级支中心务必将转星工作进度,每日与山东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管理中心进行沟通。联系电话:0531-85590719。
特此通知。
山东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管理中心
200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