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局、学会各会员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一步提高图书馆的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图书馆文化传播与社会教育职能。根据全国“知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国开展2008年度图书馆服务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知办发[2008]1号)精神,结合山东省图书馆学会的年度工作部署,现就我市开展2008年度图书馆服务宣传周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8年5月2 6日至6月1日
二、活动主题
保护文化遗产,弘扬民族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三、宣传重点
配合全国“第三个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发[2008]9号)精神,充分利用图书馆馆藏,采取展览、讲座、网络服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增强公众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文化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务求实效。文化部门要主动与宣传、教育、科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会、青年团和妇联等部门加强联系做好结合工作,紧密配合,形成增强宣传效果的合力。
(二)积极宣传。各县市区要围绕活动主题,配合国务院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结合本地特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争取社会各界的参与和协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宣传报道,加大宣传力度,使之在社会上产生广泛的影响。市、县两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分中心,要利用已有的文化遗产数字资源,积极主动为广大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做好网上宣传工作。
(三)总结汇报。请各县市区及学会各会员馆于2008年6月5日前,将活动情况总结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潍坊市图书馆学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2252950 联系人:林 娟、吴宏伟
二OO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