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读者借阅书刊须持有本馆借书证(卡),每证(卡)限借阅书刊1-3册,借期为一个月,
可续借一个月。
2、读者借书刊时须当面检查书刊是否有损坏或缺页等,发现后及时声明;借书时如不
检查,还书时发现问题,应由借阅人负责。
3、书刊到期后,应及时归还.逾期每册每日须交滞书金0.10元。
4、当日所借书刊,当日不退还。
5、读者应爱护书刊,不得在书上写画,如有丢失,损坏,写画者,按书刊原价给予二至五
倍(贵重图书五至十倍)赔偿,如系丛书,多卷书,损坏一册,按整套计算。
6、阅览室内开架阅览,一次限取一册。
7、读者阅览时,须用代书板,阅览后放回原处,不得乱插乱放。
8、进入阅览室可携带笔记本,个人书刊,文件夹,书包等,其他物品应放在存包处。
9、读者应爱护书刊,严禁撕页,写画或带出室外。
10、服务窗口均安装有图书检测仪器,读者办好借书手续后,方可将书带出室外,
否则视为偷书,交有关部门处理。
11、阅览室要保持肃静,要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大声喧哗,嘻笑打闹。